10月29日,第五届全国地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论坛会议在上海市成功举行。此次会议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乘势而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主题,部分省(市)经信委或国资委领导、各省(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负责人、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伊始,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戎之勤秘书长向大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他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依法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这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指明了方向,对大家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他强调,此次论坛的召开要围绕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共商依法治国的落实举措,共议企业法律顾问发展大计,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应有作用。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强志雄首先开篇引题。他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中国和依法治企中的作用”,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轨迹分析阐述,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并不会因职业资格的取消而受影响,不管这支队伍最终由谁主管,以何种名称、何种形式出现,企业法律顾问事业既然是应运而生,那就必然会蓬勃发展。最后他强调,我们完全可以将“取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作为一个新的机遇,认真贯彻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积极思考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和完善法人治理方面的作用,顺势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自律、自治、自强作用,为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夯实基础。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陈方俊接着表示,当前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国有企业改革大幕正徐徐拉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同样的,协会今后将何去何从也面临着关键选择。在这种新常态下,如何把握好自身的定位至关重要。他表示,我们必须坚持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服务、为会员主体服务、为当前改革大业服务,并做好协会自身建设,探索协会体制机制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减负,为政府解压,促社会和谐,实现协会价值。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陈天认为,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被取消一事,并不意味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废除,相反的,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是此项要求的具体落实。当然我们也要正视当前困境,包括国有企业重视程度不够、行业组织规范不力、企业法律顾问地位优势不明显等问题,并努力将协会打造成一个能实现沟通交流、服务输送、资源整合、行业自律、宣传发声的平台,以助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良性健康发展。
会上还有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江苏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江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广西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单位发言。各地代表普遍认为,面对协会的生存和发展,我们需要上级主管单位的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需要会员的支持,但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的不懈努力。四中全会之后,我们关注的焦点应在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的融合并轨,其应吸收借鉴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势,同时适当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权利地位,形成对外公平参与,对内依法决策的理想状态。此外,大家还于会上一致呼吁尽快成立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藉以带领各地协会更好地实现协会的社会担当和责任担当。
会议最后,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唐明毅在总结时指出,我们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一员,作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一员,承担着打造法治企业,践行法治经济,支撑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们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相应的,我们发挥的舞台也更宽广了。为此,我们应不负历史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的精神,为依法治国做出属于我们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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