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陈方俊在第五届全国地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论坛上发言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现有2367名个人会员和49 家团体会员,遍及全市工业、商业、建设、金融、科技、交通等行业的近千家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协会在北京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领导下,在市社团办的关心支持下,秉承为首都经济建设和为企业法律工作服务的宗旨,以促进北京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发展为原则,不断支持、帮助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强化对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服务意识,协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同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逐步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开展法制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为首都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协会自我加压,主动服务,为政府分忧,为企业出力,为会员服务,得到了广泛认可,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
在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法律顾问协会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必须冷静分析,沉着应对,科学定位。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无疑给法律顾问制度革注入新动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将法制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企业法制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协会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之家,在这种新常态下,如何把握好自身的定位至关重要。可以预期,未来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有没有立足之地、有没有更好的作为、有没有吸引力和凝聚力,关键要看我们能否为政府、为社会、为企业、为广大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有效有价值的服务,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适应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规律,归纳起来,着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服务,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整体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一些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但是从整体来看,企业法律顾问良莠不齐,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随意性较大,法律顾问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而国资委在制定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中,以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为重点,多次主导为部分央企和地方国企招录总企业法律顾问,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迈进。但国企不重视法律的原因是多重的,并不会因为有了总法律顾问就会重视法律。中共中央决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际上就是要在法律的引导下,在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为此,我们协会应关注政府、企业、民间的需求,一定要评定好、输送好、引导好、管理好法律顾问资源,并且引领好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国有企业,不仅是市场主体,也是行业引领者,政府宏观调控的主力军,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着重应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按照党和政府的战略要求,在建立法律顾问实践中起到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奠定基础。一方面,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学法、用法表率;另一方面,依法生产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做合法诚信经营的表率。
二、为会员主体服务,促使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进依法治企进程
一方面,我们要在服务范围的广度上下功夫,扩大会员范围。协会要在促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同时,为其他所有制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法制建设发展搞好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方向包括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协会也应顺应形势发展拓宽服务主体,为多种所有制企业法制建设服务,要由专注国有企业转变为促进国有、民营、外资共同发展,由专注市属地方企业向促使市属地方企业、中央市属企业、区属以及其他各层级企业协同发展转变,成为负责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学习、交流的学校。要开通企业法律服务热线,举办合同管理师、招投标师等考前培训,开展企业所需的业务培训,培养多层次的法务人才。
另一方面,要在服务内容深度上下功夫,提升法律顾问综合素质,使其真正独当一面。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但协会服务的直接对象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
ACC 总裁弗雷德先生曾说过“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存在就是为了使企业法律顾问能够向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努力使企业法律顾问提升对公司的价值,对他们在法律及商业环境变化的情况下的需求进行预测并尽力满足。通过这样的工作,我们争取与企业法律顾问形成一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协会要探索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向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资源库;创造国际国内交流平台,促进企业法律顾问之间的横向交流等,丰富活动模式、提升服务价值,打造既懂法律又懂经济和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顾问队伍,促使企业法律顾问能有效地实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真正成为企业法制建设的中坚力量。
三、为当前改革大业服务,为企业减负、政府解压,促进社会和谐
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结构中,政府机关不仅享有法律的执行权,而且还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民众的桥梁、纽带,可以借助角色优势,围绕国资改革主题,政府与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实践,一方面向政府机构提供立法建议,另一方面向党政机关反应企业和会员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效率,使其更接地气,更具社会指导意义。协会管理的法律顾问是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沟通和理解的桥梁,是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他们对于城市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视而不见,对于企业、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没有给予及时的回应,结果导致普通的民事纠纷转化为恶性的群体性事件。协会需要引导法律顾问在第一线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可以在充分了解企业、公民诉求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照法定的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多元化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时候,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习惯于从维护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按照自己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分析问题。
协会可以探索建立会员单位间纠纷调解机制,重大案件专题研讨、专家论证、专案会商机制,引导不同主体把不同的价值判断统一到国家的法律规范中,以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则解决矛盾和分歧,将矛盾化解在内部。
四、做好协会自身建设,探索协会体制机制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凝聚力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是保障协会更好发挥作用的关键和基础,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关键是要把握时代脉搏,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提升社会认知力和美誉度。一方面,要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培训在广度深度上做文章,围绕现实工作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问题,国家重大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后应对,重大行业共性问题等开展培训与研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会员提供及时准确法律服务。建立通讯员机制,搭建会员微信群、QQ 群等,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更好的完成法律顾问培训、职称评审,重大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法制资料库的建设,横向交流平台的搭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调研处理等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健全协会管理体制。协会与主管部门在法制工作上密不可分,协会的许多服务往往就是主管部门工作的扩展、延伸。为适应这种双轨运行,协会有必要在体制上进行调整,成立有法规处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和协会工作人员混为一体的秘书处。这样的体制,能精干办事机构,形成合力,办事效率高。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 工作人员的构成,有退休的,也有在职的。对于这支混合编成的团队,如何建立起补助性的激励机制,关系协会能否可持续发展。
为此在创造基本的工作条件同时,要实行奖金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留住并吸纳人才、激活肌体细胞,保持协会的旺盛生命力。
最后,通过参加这次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论坛会议,我们将认真领会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最新精神,学习兄弟协会的先进经验,促进自身工作不断开拓发展,将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建设成为专业性强、影响力大、品牌美誉度优的一流社会团体,为法治北京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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