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在北京一年中最美丽的金秋时节,我们欢聚一堂,召开第六届全国地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论坛。作为东道主,首先感谢国务院国资委、市国资委领导莅临会议,以及多年来对我们协会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各地协会及会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反复斟酌,确定今年论坛主题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落实四中全会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研究在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如何乘势而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发展”,希望大家借此平台各抒高见,共谋发展,首先,藉此论坛,抛砖引玉,介绍一下我们协会的情况以及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一、积极创新,努力为会员提供价值服务,为法治北京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正式成立于2003年10月,现有理事单位49个,理事51人,常务理事13人,核心会员208人。遍及全市工业、商业、建设、金融、科技、交通等行业的近千家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协会秉承为首都经济建设和为企业法律工作服务的宗旨,以促进北京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发展为原则,不断支持、帮助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强化对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服务意识,协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同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逐步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开展法制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为首都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协会自我加压,主动服务,为政府分忧,为企业出力,为会员服务,得到了广泛认可,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
1、管理好法律顾问资源,引领好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完善。
今年是国务院《决定》取消企业法律顾问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备案登记工作的第一年,如何稳定并管理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变得尤为重要。协会主动适应新形势,完善管理方式与手段,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多方调研,协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公布了《北京会员管理办法》,变考试注册制为会员登记制,结合企业及社会需求,将已经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公司律师或社会律师资格人员、单位总法律顾问、协会特邀的有关人员纳入会员条件。协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对新、老会员进行认真细致的通知、咨询、接待、核准、登记、注册、备案、汇总等系列工作,努力使登记注册工作准确、不遗漏、无差错。今年,协会注册会员1693人,在去年取消考试的情况下,比2014年注册1675人仍略有提升,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2、甄选课题及讲师,保质保量为会员提供优质教育培训
协会为了做好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素质,每年均组织了6次大型的法律讲座,协会对做好讲座工作十分重视,为了保证数量和质量,选好课题和主讲人,协会尽量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尽量和当前的重点法律、法规相适应,尽量设法聘请最权威的教授、法官、专家讲课,为保证学员听课时能听得进、坐得住、有收获,对讲座的环境,协会也是不惜花大价钱,租用环境最好的剧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保证学员听课的舒适度。今年在培训选题上,我们事先广集民意,选取企业劳动用工、网络侵权等接地气的论题,传授具针对性及实操性的经验,会员们课下纷纷表示解渴有借鉴意义。此外,由于听课的学员多,协会今年针对学员不同的培训需求,聘请多名具有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法官、高级律师分专题进行授课,共计13次。经常是讲课结束之后,法律顾问纷纷要求聘请授课老师到自己所在单位讲课,或和讲课老师建立长期联系。总之,通过法律顾问的继续教育课为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同时也帮助企业法律顾问联系了更多法律界的老师和朋友,受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欢迎和好评。
3、创新载体,为企业法律顾问搭建好交流与学习平台。
协会除定期组织大型的培训活动之外,也根据会员需求不定期组织小型的交流和沙龙。如今年4月,协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社联合举办了《公司法务“管理与品牌”》研讨会,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IBF国际品牌联盟中国区资深品牌专家郑新安、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律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中国华融集团法务部总经理郭卫华、方正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胡曾诤等与会并发表演讲,近30名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了研讨。大家就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法制工作、公司法务与品牌的关系、公司法务的价值以及当今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控发展模式下的公司法务定位与作为等相关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与建设性意见,带来了新的理念和宝贵经验,受到会员的欢迎和好评。此外,协会也紧跟互联网发展步伐,注册发布协会微信公众号,建立会员微信群、QQ群,并创办了协会的官方网站,编辑出版了电子版的企业法律顾问刊物,增加了每季度发行刊物的内容,凡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都可以每天收到协会发来的国内法制动态和新的法律信息,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在网站上第一时间看到新颁发的法律性文件,可以找到各种合同模板和法官对经典案件的解析,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了全方位、便捷的学习交流平台。
4、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努力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开展法制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协会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优势,密切关注社团体制改革方面出台的信息,为经信委社团管理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协助经信委组织编印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团通讯录工作,对经信委所属社团业务主管脱钩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建议。另一方面,协会参与了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评审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在2008年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及市国资委先后开展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等级评审工作。协会根据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地参加了这项工作的辅助事务性工作,做了桥梁助手的工作。此外,北京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为了更好的推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出市属一级企业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力争全部具备法律顾问资格,企业法律人员具备资格率要达到90%的标准,要求在岗但还没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也要积极参加法律培训,努力争取考取法律顾问资格。协会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将该部分人员一并纳入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对未取得资格但在岗人员提高法律知识及实操水平,以及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认清形势,准确定位,乘势而为,谋划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新局面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写入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宪法修正案用根本法确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此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都有对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提出的“依法治国”成为2014年度,乃至今日最亮眼的议题,作为一个并非首次提出的议题,依法治国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取得前所未有的关注,正是因为依法治国方略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和微观主体中。可以预见,商业生态和经济行为准则将被深刻影响,法律服务市场及其中的法律服务主体也将因此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身临其境,我们已然感受到法律服务市场在扩容中不断变革,内外部法律工作者合作更加紧密。与此同时,随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取消,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公司律师制度的确认,数以万计的企业法律顾问存量该何去何从,如何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办法,并行多年的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融合难题如何化解等等课题都迫待解决,协会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之家,在这种新常态下,如何科学定位,积极作为,为政府、为社会、为企业、为广大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有效有价值的服务,谋划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新局面,着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把握政策,准确定位。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取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引导和服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工作,在今后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协会的管理职能也将有所调整,协会的工作方式必会随之有所改变。协会要准确定位,转型升级,改变服务方式、内容与形式,过去更多依靠政府扶持的方式改为协会更多走向社会,走向市场。环境和职能的转变对协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今后协会将秉持有为才有位,有为不越位,做上级机关可做可不做之事,做会员想做而不能做之事;完成上级行政机关委派交办的任务或项目,找准自身协会的位子,努力为会员服务。
2、荟萃资源,做好服务
协会首先要为会员主体服务,推进依法治企进程。一方面,我们要在服务范围的广度上下功夫,扩大会员范围。由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主要由国资委针对国企推动,故而原有会员中国企占绝大多数,比如我们今年注册的1693人中,国有独资有990人,国有控股477人,非国企仅有226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大背景下,协会要在促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同时,为其他所有制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法制建设发展搞好服务。要由专注国有企业转变为促进国有、民营、外资共同发展,由专注市属地方企业向促使市属地方企业、中央市属企业、区属以及其他各层级企业协同发展转变,成为负责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学习、交流的学校。另一方面,要在服务内容深度上下功夫,提升法律顾问综合素质,使其真正独当一面。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但协会服务的直接对象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协会要探索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向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资源库;创造国际国内交流平台,促进企业法律顾问之间的横向交流等,丰富活动模式、提升服务价值,打造既懂法律又懂经济和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顾问队伍,促使企业法律顾问能有效地实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真正成为企业法制建设的中坚力量。此外,协会要为当前改革大业服务,为企业减负、政府解压,促进社会和谐。法律服务要向政府和社会全覆盖,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释放的信号,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民众的桥梁、纽带,可以借助角色优势,围绕国资改革主题,政府与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实践,一方面向政府机构提供立法建议,另一方面发现党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效率,使其更接地气,更具社会指导意义。协会管理的法律顾问是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沟通和理解的桥梁,是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协会需要引导法律顾问在第一线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可以在充分了解企业、公民诉求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照法定的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多元化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时候,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习惯于从维护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按照自己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分析问题。协会可以探索建立会员单位间纠纷调解机制,重大案件专题研讨、专家论证、专案会商机制,引导不同主体把不同的价值判断统一到国家的法律规范中,以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则解决矛盾和分歧,将矛盾化解在内部。
3、砥砺前行,探索“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国路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企业的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如何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法治企业的建设,为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服务,打造“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国路径,目前看,有三件事尤为必要,一是尽快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立法,推动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制度的融合。任何一个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亦是如此。现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对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效力较低、相互衔接不上、诸多矛盾未决等等,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发展和完善,必须有法可依。此外,目前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社会律师这三种职业的确存在职能重合、边界不清之处,为推动依法治国,促使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呈现有序发展、分类管理和合理流动的基本格局,也需要有法可依。二是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亟需成立。法国1971年成立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美国1972年成立,1994年10月,原国家经委在北京召开了企业法律顾问国际研讨会,会后筹建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工作随即进行,遗憾的是没有成立。近年来,虽然我们各个地方协会积极组织全国性的研讨会,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但从全国这个大平台的角度来看,作用还是有限。此外,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逐年增多,单纯由国资部门直接主管体制机制不顺,成立全国性协会主管更为妥善,这一点是地方协会无法做到的。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它不仅规范和健全律师制度本身,同时保障律师的权益,作用弥彰。因此,成立全国协会迫在眉际、刻不容缓,政府主管部门重任在肩、责无旁贷。三是加强全国各地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已近20万人,但是分布不均,各地方协会成立时间及组织架构各有不同,有许多地方协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资源,在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尚未建立之时,协会之间应分享、交流、资源共享。协会间可建立定期对话机制,为推动地方协会甚至会员间合作提供直接、务实、有效的平台。我们今天首先表态,愿与各地协会一道,加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对话沟通、深化各领域合作、扩大民间往来。
在挑战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最后,衷心希望全国各地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全体企业法律顾问利用我们的满腔热忱和积极努力,继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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