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领企业法制建设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809收藏此文 【字体:

--第六届全国地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论坛之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验交流材料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市场战略的加快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不断推进。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对企业发展影响越来越大。住总集团作为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83年,经过三十二年的发展变革,已成为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建安、市政施工为基础,文体商贸、生产性服务相结合的,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2005年,住总集团以北京市国资委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主动申请企业法律顾问在集团试点,并据此确立了以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引领企业法制工作的整体思路。下面,结合住总集团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与参会的各位专家进行交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逐步加快,大力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特别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住总集团在推进法制工作方面,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核心,通过法制宣传,统一思想,不断促进集团及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带头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加强法制建设和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通过法制专题会、制度建设,明确集团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是法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从领导做起,积极倡导法制建设,并且要求在企业管理中始终做到:一要坚持“市场竞争,法律先行,依法决策”,充分研究市场竞争中的法律环境,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重大经营活动,进行法律审核论证;二要坚持“合法经营、依法管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依法运转;三要坚信“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通过法律风险管控,避免各种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强化法制建设执行力,定期召开集团法制工作会,紧密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和管理实际,建立适合企业发展和健全完善的法律管理体系,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二、创新管理,建立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制管理体系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住总集团始终把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建设列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顺应企业发展形势和法务工作需求,创新管理模式,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法律管理系统建设。

1、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

2005年10月集团公司组建了集团法律事务部,任命了总法律顾问,配备了专职法务管理人员。并确立了以集团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逐步构建完善的集团法律组织体系主导思想。实践中,住总集团通过总结企业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业务内容、法律风险状况,沉淀管理经验,提炼专业需求,秉承“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法制管理理念,逐步形成了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和项目部(分公司)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即一是在集团总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组织、协调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全面工作;二是在二级单位设立法律总负责人和法务部门、专职法律顾问,负责二级单位法律审核、风险管控、纠纷处理等工作;三是在项目部、分公司设立基层法务管理人员,负责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和风险排查工作。目前,三级管理体系在住总集团已经建立,它拓展了法务管理半径,扩大了风险防控覆盖面,使法律体系建设真正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充分发挥了风险防控的重要作用。

2、积极引进培养专业法律人才

2005年底住总集团专职法务人员仅十几名,且多数都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背景,法务人才短缺问题十分严重。为解决人才问题,住总集团围绕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引进培养专业人才。一是集团公司带头落实市国资委要求,严格执行总法律顾问、专职法务人员资质到位要求,率先完成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具备率。二是集团公司将法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党委日常重点工作,一方面加强法务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与各二级企业确定法务系统后备干部,加强培养力度。明确要求二级单位要配足配齐法务管理人员,要敢于使用具备法律工作能力的干部,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法律人才队伍。三是提高法律顾问待遇,确保法律顾问职责到位、待遇到位,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纳入集团“紧缺执业资格”范围,给予最高待遇,吸引、留住专业人才,发挥专业人员作用。目前,住总集团已初步建立了法务系统人才梯队,自2006年以来集团法务系统已有十多名专业人员走上领导岗位,为企业法务工作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3、持续完善法务制度建设

明确法务管理内容和职责,逐步梳理法务管理流程,确定法务管理重点,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一方面严格按照市国资委要求,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结合集团公司“制度化管理年”,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法务管理实务,陆续制定了《律师聘用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法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手册》中)、法务内控流程管理等。在制度的执行方面,集团二级单位结合企业管理模式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总负责人、法务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职责、风险防范管理流程。通过制度建设,住总集团法务系统风险管控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三、防范风险,全面推进事前、事中法律管理机制建设

1、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不断加大法律审核力度

法律审核是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途径,住总集团在法律审核方面始终坚持以服务企业经营发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为准则,充分发挥法律审核事前防范作用,不断提升法律审核的深度、广度和精度。

一是严格落实“未经法律审核论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提交相关会议讨论;未经法律审核论证的公司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不提交会议审议或发布实施;未经法律审核并由总法律顾问审核签字的重要合同或协议,不予签署”的“三未经“要求,不断深化法律审核论证工作。目前住总集团已基本实现总法律顾问、法律总负责人参加(列席)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集团总部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率也已达到100%。在合同审核方面,法务人员在重大项目招投标评审、合同谈判等阶段提前介入,及时出具针对性法律意见,提前化解风险;总结合同法律审核经验,部分企业编制了合同法律审核指南;归纳风险因素,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出台合同范本。

二是严格落实法律审核意见和建议。针对法务部门提出的专业意见和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修改意见,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转变观念,不能有畏难情绪,要带头将这些意见加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风险问题,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划,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好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法务系统适时总结法律审核、论证经验教训,出具管理案例和指导意见,提升系统管控能力。

三是主动响应企业发展需求,扩大法律服务范围。注重法务人员法律审核能力的不断提升,主动适应企业发展需求,抓住企业发展阶段重点。目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推进,并购重组业务增多,新型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特点,大量新型的管理模式、合作模式层出不穷,这就需要法务系统要不断更新知识储备,积极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断积累经营、管理经验,配合专业部门从尽职调查、交易模式设计、协商谈判、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合同履行监控到项目后评价等方面,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支持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价值。

2、强化事中法律风险,不断加强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的基本单元,住总集团自2011年起通过理顺工程管理流程,加强项目过程管控,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在法务管理部分,我们注重强调法律审核、严把“事前”关,将法律风险管理延伸到项目实施全过程,从明确法务管理三级体系的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到理顺法律审核、合同交底、施工合同履约风险排查、债权债务风险排查、项目法律案件管理以及竣工后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内容,使项目法务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将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有机结合,有效防控工程项目法律风险。2014年住总集团开始试点重大风险项目全过程法律跟踪服务,从招投标、合同评审,到中标后合同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策划、过程履约风险管控等各个环节,发挥专业法律顾问作用,指导项目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该管理经验还在全国项目管理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得了一等奖。

四、维护权益,不断提高案件管理水平

住总集团的主业之一是建筑,作为建筑企业,法律纠纷案件高发是行业特点,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之初,住总集团的法律纠纷案件频发,无论是案件总数、涉案金额还是重大案件数量均处于高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近年来,住总集团将案件管理上升到诚信经营的新高度,要求在加大重大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发案件数量,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经营引发的诉讼。通过多年的摸索与积累,集团已经基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案件管控模式。

1、在案件处理方面

一是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企业一把手是本企业案件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法务部门负责本企业案件处理的具体实施,并指定法务人员作为案件处理专项负责人。集团公司成立重大案件办公室,为重大案件处理提供法律论证和指导。二是重大案件法律论证制度:重大案件处理坚持诉前尽职调查、风险排查和法律论证;坚持诉中跟踪监控,提供过程法律风险论证,指导案件处理,提高论证水平和案件处理效果,促进重大案件积极、稳妥地解决。三是律师管理:整合律师资源,建立集团共享的专业律师库;严格按照律师选聘办法规定开展律师选聘;对律师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计入律师库,作为选聘的重要参考因素。

2、在案件数量控制方面

一是加强案件考核。自2012年起,住总集团将案件总数和新发案件数量的控制纳入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增强企业经营者对案件管理的重视程度。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横向交流,控制被诉案件,截止目前住总集团法律纠纷案件数量、涉案金额逐年下降,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以案说法,直面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剖析案件多发的深层原因,提出解决方案。2013年住总集团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编订了《住总集团法律审核、法律纠纷案例及管理制度选编》,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四是针对案件高发的建安施工企业建立专项纠纷处理资金预留制度,及时化解矛盾,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减少企业损失。

综上,住总集团的法制工作正是抓住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的契机,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从事务型向管理型的转变,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品牌价值、提高核心竞争力作出贡献。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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