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评估报告

时间:2019年08月2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3172收藏此文 【字体:

 协会评估报告


一、社会组织简介

1.协会发展历史概要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成立于2003年10月29日

主管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2018年因国家机构调整,主管单位更名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府主管:北京市社团办

业务指导单位:北京市国资委

协会是2003年经北京市社会团体办公室批准成立的一个以促进企业法制建设事业进步与发展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当初协会的机构主要是培训部门,工作人员也只有2人,会员也只有200多人,随着企业法制建设的需要,协会的规模和任务也在不断的增加,协会会员也由几百人,增加到现在的800多人,

本协会会员以北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组成,其宗旨为:团结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探讨本市本企业在经济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法律问题,加强企业法制建设,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宣传贯彻法律、法规,举办各种法律培训班、提高班,为企业培养法制建设人才;调查研究企业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工作研讨会,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横向联系,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接受委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编印、发放有关企业法制工作资料;开展国内外企业法制工作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兄弟省市有关组织业务联系。

2.协会领导班子、专职工作团队情况

随着企业法制建设的需要,协会的任务也在不断的增加,协会的领导班子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协会现任领导班子:

会长陈方俊,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关心和支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协会工作给予了指导和支持;

副会长腾亦农,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钢集团总法律顾问,长期担任集团法制部门领导,是最早成立公司法制部门的成员之一,对法制工作娴熟,

副会长赵成富,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开集团总法律顾问,长期从事公司法制工作领导职务,热心支持协会工作;

协会专职工作团队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由初期的2人发展到现在4人,工作机构也由初期的培训部门发展到现在的技术部分、培训部分、咨询部分、财务、办公室多部门、多职能。

3.会员与会费、社团收入近5年的变化

会员由最初的200人左右,发展到现在的800余人。会员涉及的范围也由最初的北京市国有企业内的法律顾问,发展到现在在京的大型国有企业例如联通集团、工商银行、中央电视台等大量央企内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扩展到地方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法律顾问,会员类别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充。

关于会费收取情况:

协会过去一直不收会费,后来根据社团办的管理要求,近两年收取了少量会费(每年3-6万元),会费收取的依据是协会的《会费收取办法》,该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会费全部用于会员的培训及提供服务方面。协会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我们每年只向每位会员收取少量的培训费用,用于老师教课费、大礼堂租用费、教室费、教材费、交通费等,收取的费用除用于协会日常开支(房租、工资、办公经费等)之外,基本用于会员的各种培训和活动。

二、基础条件

1.成绩:

本协会的基础条件较好。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本协会的宗旨和工作内容完全符合国家大力推行的依法治国大政方针,在依法治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的支持和表彰,成为全国地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标杆。

协会的工作人员热心法律工作,具有法律专业水平,工作热情,具有奉献精神,具备办好协会的人员条件。

  协会具有正规的办公室和完备的办公设备及条件,协会本着精简的原则,长期租用办公室,签订正规合同。保证协会办公条件。

本协会的经费可以自给自足,精简办会,从来没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本协会的章程及负责人、印章银行账户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了核准和备案。

2.不足:

在基础建设方面我们还有不足,我们的机构还不够健全,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内部治理

党建工作情况

协会兼职会长、副会长党的关系都在其工作单位,党的工作由其单位管理。在协会坐班人员中,有党员2人,且都是退休人员,党的组织关系也都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管理,并参加原单位的党组织活动。因此,目前协会尚未建立党支部。

  协会每年都有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了协会的长期发展方向和规划。

内部管理及监督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协会设有会长1人、副会长3人、监事长1人、监事2人,常务理事4人、理事45人(在领导干部不得兼职的规定之前常务理事、理事都比现在多,规定之后一些兼职人员辞去了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现理事28人,监事2人。这些人都是在原单位工作,协会的工作只是兼职,在协会没有工资、没有报酬,协会设有秘书长一人、秘书工作2人(不在单位坐班、不领工资),秘书长为原单位退休副处级干部,是协会坐班人员,根据国家领导干部不得兼职的规定,秘书长的任职得到了原单位组织部门的批准。协会还设有会计人员一人、网络技术人员一人、法律服务一人、宣传培训一人,上述四人均为协会的常住坐班人员。专职人员均签订了劳动或劳务合同,本科和中级职称人员占3/4,均不是国家领导干部。没有违反上述国家规定。

  本会根据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设立监事会行驶监事职权。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协会按照企业信用评级要求整章建制,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有:会员管理制度、会员代表产生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审计、监事、出勤、合同、资产、会议、接受捐赠使用公式、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安全责任、档案印章保管等制度,协会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建立了监事会,协会工作的重大事项都需要向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汇报,并接受监事会监事和理事们的监督和询问,协会并根据监事和理事们的指导和监督改进工作。对国家政府部门及其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要求,协会都认真召开理事会议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方法,听取大家的意见。多年来协会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的社团组织,认真贯彻了国家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得到了法律顾问主管部门和兄弟省市法律顾问协会的赞扬和肯定,得到了广大会员的肯定。

协会建立了经常的会议制度,对于协会的发展、协会的各种活动通过会议大家集思广益研究制定,能够根据各自所长分工合作。

协会建立了精简办会精神。

协会经费有限,因此协会本着精简节约的精神,减少开支,很多事情都是协会人员自己完成,例如组织大型会议,自始至终都是协会人员忙活很长时间,努力完成,累活脏活都是自己干,很少花钱外聘或代理。在协会建立了很好的节约精神。

协会建立了团结协作精神

协会人员不多,因此协会人员的团结至关重要,协会虽然有分工,但大家能够互相协作,协商工作,珍惜团结,人际关系和谐,保证了协会的良好精神面貌。

协会建立了学习制度。

协会属于法律专业团体,因此对专业的学习尤为重要,每当国家颁布重要法律,协会内部都会首先组织学习讨论。建立了学习风尚。尤其是当前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学习和贯彻,虽然协会的成员党的关系都在原单位,除参加了原单位的学习之外,协会也自觉地组织学习,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协会的内部治理还应该在机构设置方面和服务范围方面进一步扩大范围,让协会更好地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依照社团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

协会严格依照社团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本着服务的宗旨,积极为会员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协会用每年向每位会员收取的少量的培训费用,为会员提供了大量服务:包括大型的法律讲座、中、小型的法律研讨活动、网站每日提供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院司法解释、国家新颁布的制度和政策。通过网络每季度向会员提供协会季刊;和有关法律部门联合,为会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互动讲座等多种服务。

协会未开展过任何经营性收费活动。

协会未开展过节庆论坛展会、评比达标表彰等相关活动。

近年来协会未开展对外交往活动,也从未接受过境外捐赠资助。

不足:

协会在内部自理上还应该进一步做好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做好理事的工作,让他们积极地履行好理事的职责。

四、工作绩效

1.近两年的主要工作成绩

本协会的工作在北京市经信委、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社团办的支持下,紧紧围绕着本市企业法律顾问的中心工作,本着促进北京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原则,为经济建设和为企业法律工作服务的宗旨,协会积极探索并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有所调整,推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在更大范围的扩大与发展

协会的工作,在2014年之前都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北京市国资委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为北京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年度的注册备案登记工作。协会努力配合政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的队伍也有了很大提高。

2014国务院为了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在更大范围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国务院颁发《决定》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对法律资格考试制度进行了较大的调整,2015年国家主管部门颁布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明确“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等”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制度。2016年[中办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坚持统筹衔接推进,处理好法律顾问的衔接工作,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已经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可以继续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此之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协会的工作相应也进行了如下调整。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取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引导和服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工作,在今后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协会的工作方式也随之有所改变。协会要准确定位,转型升级,改变服务方式、内容与形式,过去更多依靠政府扶持的方式改为协会更多走向社会,走向市场。环境和职能的转变对协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协会主动适应新形势,完善管理方式与手段,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多方调研,协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公布了《北京会员管理办法》,协会管理变考试注册制为会员登记制,结合企业及社会需求,将已经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公司律师或有社会律师资格人员、单位总法律顾问、协会特邀的有关人员均纳入会员条件。协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做好充分准备,对新、老会员进行认真细致的通知、咨询、接待、核准、登记、注册、备案、汇总等系列工作,努力使登记注册工作准确、不遗漏、无差错。几年来,在取消考试和注册的情况下,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企业法律顾问会员并没有产生大的震动和流失,相反会员还有所增加,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2、协会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做好协会管理工作

协会在市经信局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本届协会积极配合市经信委工作,为经信委社团管理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主要开展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协会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优势,密切关注社团体制改革方面出台的信息,为经信委社团管理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一是搜集整理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文件。

二是及时了解国家和各省市社团管理体制改革的信息。

三是搜集相关领导关于社团方面的讲话资料等工作。

3、继续做好法律顾问会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继续教育数量和质量

原来协会大型培训按照规定,每年组织6次,现在我们每年除6次大型培训之外,还无偿的组织多次大型的研讨活动,增加了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培训交流内容上也尽量紧跟形势,选择适合企业需要的内容,例如有关企业走出去,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大政方针,选择了如“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争议解决与风险防控”“涉外企业跨国经营涉及法律问题讲座”等内容,对新颁布的法律及时跟进,组织学习,如:“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企业大环境与企业责任”“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又比如为了配合企业的合法经营,减少违法行为,安排了“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体系”“企业法制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保护”,为配合企业改制,安排了“公司控制权常见和疑难法律问题解析”等等方面内容。在聘请讲师方面协会也是多方联系,努力聘请最好的老师给学员讲课,我们聘请有讲课经验的法官讲解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规则,为企业法律顾问参与管理和代理企业诉讼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从法官的角度讲解合同法中的难点问题”“法官讲解企业如何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等多种类型的培训内容,受到了法律顾问的欢迎。一些老师讲完课之后,学员追着问问题,纷纷和老师建立联系,有的还聘请老师给自己单位教课。在听课环境方面,为保证学员听课时能听得进、坐得住、有收获,对讲座的环境,协会也是不惜花大价钱,租用环境最好的剧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保证学员听课的舒适度。总之,几年来企业法律顾问会员的继续教育课为会员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很多会员单位也相继组织了本单位的法律培训课,并委托协会聘请老师,协会都是无偿的为会员单位聘请老师,也帮助企业法律顾问联系了更多法律界的老师和朋友,为协会会员解决了很多工作中的难题和疑惑,受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欢迎和好评。

4、创新载体,为企业法律顾问搭建好交流与学习平台。

协会也紧跟互联网发展步伐,注册建立了协会微信公众号,建立会员微信群、QQ群,并创办了协会的官方网站,编辑出版了电子版的企业法律顾问刊物,增加了每季度发行刊物的内容,凡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都可以每天收到协会发来的国内法制动态和最新的法律信息,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在网站上第一时间看到新颁发的法律性文件,可以找到各种合同模板和法官对经典案件的解析,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了全方位、便捷的学习交流平台。

5、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努力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开展法制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协会多年来参与了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评审工作,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据此国务院国资委在2008年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由此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等级评审工作。本协会根据政府的有关委托,积极地参加了这项工作的辅助事务性工作,协助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各地报送的岗位等级评审申报表,多年来,协会协助国资委初审了近上百件报送的申报表,审核的人员1万多人。本着当好政府助手的宗旨,全部工作都是无偿的,工作中严格要求不能出错误,深刻理解等级评审的条件,做的件件准确无误,很好地做了政府桥梁助手的工作。

  协会会员也充分利用法律知识长处服务社会,有些法律顾问在国家遗嘱公证处担任义务宣传员、志愿者。还有在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协调了大量的经济和劳动纠纷。

2.不足:

一方面,我们要在服务范围的广度上下功夫,扩大会员范围。

另一方面,要在服务内容深度上下功夫,提升法律顾问综合素质,

协会要探索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促进企业法律顾问之间的横向交流等,丰富活动模式、提升服务价值,

五、社会评价

1.成绩:常年来无偿为政府做些基础性的服务工作,得到了政府的好评和表扬。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每年都参加全国性的地方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并在北京组织了全国地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第六届经验交流会,在会上本协会都作为重点协会在大会进行交流,并得到与会各地协会的赞扬。获得了全国地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盟主席资格。

多年来协会兢兢业业的为企业法律顾问提高服务,低价优质的培训课程得到了会员广泛认可。

听过培训课的学员,很多单位也相继组织了本单位的法律培训课,并委托协会聘请老师,协会都是无偿的为会员单位聘请老师,也帮助企业法律顾问联系了更多法律界的老师和朋友,受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欢迎和好评。

2.不足:学员希望协会进一步给会员创造更多的交流平台,更多地组织活动。

六、诚信建设

本协会是促进法制建设的专业性协会,依法办会,从自身做起,宣传法律、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培养企业法律人才是本协会的宗旨。把诚信建设作为本协会的根本。多年来,本协会没有任何违反诚信的活动和宣传。并对每位协会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诚信服务,诚信对待每位会员和每件事情。

诚信是法制社会的底线,诚信是办企业的金钥匙,诚信是做人的品格,协会将继续以诚信为本,更好更真诚地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七、自评总结

以上是我们的自查结果。本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市社团办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协会的章程做了一些有益社会有益企业的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和工作梳理,我们在认真查找到自身的不足的同时提高了合规风险防范意识。今后我们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更好的履行好协会的社会责任。争取做五A级的中国社团组织。

因我协会还有很多不足,还有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工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企业的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如何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法治企业的建设,为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协会将率先做好与司法部门、政府法制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学习。做好和大专院校法律专家和学者以及社会律师的合作和沟通,挖掘教师和律师队伍中的优秀专业人员,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协会服务。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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