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年12月04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858收藏此文 【字体: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以国资厅法规[2006]132号文的形式向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规定 一、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二、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三、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四、做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2006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

    《通知》指出:要按照今年4月底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大力加强国有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切实组织做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有效形式,宣传普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和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

    各级国资委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尽量争取为考生留出充足的报名时间;要保证通畅的联系渠道,有关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和相关工作的情况、要求和建议,应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和人事部反映。

    有关考务工作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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