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刻不容缓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3630收藏此文 【字体:

二商集团是以食品制造肉类加工、现代物流、现代分销与专业市场为主导产业,以食品科技、教育、信息、物业经营为重要支撑的大型食品产业集团。数十年来始终以“提升民生品质,引领健康生活”为企业使命,为首都人民提供着新鲜、安全、营养、健康的各类食品,“北京二商”已成为首都安全食品的代名词。2014年,集团营业收入236.7亿元,利润3.28亿元,在职人员14723人,已成为首都最大的食品产业集团,并连续三年位居中国食品制造业第四位。

一、二商集团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国资委要求,在建立健全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过程中,集团严格按照“三个到位”要求,着重推动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相关法制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调动法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法律审核工作行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奠定了制度保障。集团先后在9家重要子企业及重点出资企业中推进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集团通过实地调研,及时指导,做到有序、有效推进。目前9家单位均已按照集团批复的总法实施方案,规范设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并明确了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近年来,集团不断健全法制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了合同、诉讼、法律审核、企业法律顾问四个方面的5项工作制度及3类工作流程,具体包含:《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审核工作制度》、《法律纠纷管理制度》、《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诉讼、仲裁案件管理流程》、《合同管理业务流程》、《法律审核工作流程》。出资企业也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合同、纠纷、法律审核等基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法制规范体系,有效促进了企业法制管理。

集团系统专兼职法务从业人员共计73人(包含集团及出资企业法制主管领导24人),其中,相对专职38人,上述人员中,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人员27人。近年来,为落实市国资委持证上岗工作要求,我们把提升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企业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法制工作人员积极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目前,集团系统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人员总计45人,今年参加6月份考试的有22人,集团有资质人员已成规模。

2007年以来,集团以市国资委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逐步建立起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二级企业法律负责人、法律事务联络员的组织框架。同时,加强外聘律师队伍选聘和管理,逐步形成了“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法律工作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一是上下联动,妥善解决并有效控制纠纷案件成效显著。集团企业建立了法律纠纷案件责任制,重大案件集团主导,专人负责,领导督办,历史积案得到有效解决,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近年来,二商集团新发案件、涉案金额、未结案件量等指标均有明显下降,而案件结案率、胜诉率等指标明显提升。在解决个案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搭建了案件会商平台,对案件共性问题分析研究,形成了办理一批诉讼案件、提出一项法律建议、完善一项制度的良好管理机制。二是防范风险,法律事务服务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营形势,企业法律部门不等不靠,主动介入专项业务领域,分析法律环境、提出法律建议、化解法律风险,有力保证了企业平稳运行。法务工作不再是一种事后补救的角色,而是从项目前期调研就开始介入,全程参与,为企业改革、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务工作不断强化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的专业水平,受到了业务部门的广泛认可,赢得了信任。三是参与决策,为集团实现提质增增效、转型升级提供了法律支撑。在公司改制重组、对外投资兼并、电子商务建设、清退物业盘活资产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重要举措中,企业总法律顾问带领法务团队做好尽职调查、提出法律意见,有效化解了法律风险,保证了企业平稳运行。四是企业法治思维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企合力初步形成。集团及出资企业领导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守法诚信是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最大风险”、“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观念深入人心,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投资的法律审核已成为集团董事会决策、经理层议事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法律审核的重大投资、重大决策不上会不决策。各出资企业认真贯彻集团法制工作会精神,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有的主要领导还亲自进行法律讲座,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2014年度,通过全面执行法律审核制度和工作流程,运用法律信息化系统等现代化手段,保持了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全覆盖。

二、北京市国有企业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愿望强烈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初创于1955年,回顾60年来的历程,可以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为规范与发展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推进企业法制建设的进程以及为推动普遍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企业法律顾问们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无闻,为企业回避与控制风险,维护与争取权益而努力奋斗。没有辜负国家的信任,企业的重托。在国际、国内舞台上虽然非常的低调,但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取消法顾决定”)文件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被列为“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尽管有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部后续工作通知”)一文,说明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消后的去向,但其中留下的待遇、执业定位、暂停考试等“空白”,不免让原有已经取证的企业法律顾问群体感到迷茫,也对未来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生的职业选择产生影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我们理解,给我们指明的方向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应当只有加强,只有发展,不会削弱。法律顾问岗位重要性毋庸置疑,是依法治国,依法治企、治理各行各业的内生需求,同时为保证法律顾问的质量,完全有设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的必要。所以我们建议,一要确立好法律顾问的入口,基于其与社会律师的不同作用,将其与司法考试制度分开;二是要肯定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正式立法确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地位,可纳入经济师考试序列;四是处理好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关系。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司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企业或企业系统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故,目前的现状是公司律师的职责与企业法律顾问职责雷同,公司律师数量少,工作积极性不高,在日常工作中也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没能发挥公司律师的特有作用。公司律师毕竟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前提,其难度高于原有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而在公司律师的岗位上又受到许多社会律师不会遭遇的限制,如何稳定队伍、发挥好作用,建议一方面要逐步开放公司律师准入,扩大公司律师队伍;另一方面建立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登记评审的对应机制,一经评定为公司律师是否直接可评定为二级企业法律顾问。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稿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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