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煤集团组织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新法规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国资委网 点击:12326收藏此文 【字体:

国务院于2014年8月23日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配套规章,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使企业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并学习上述即将施行的法规,京煤集团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编辑了新法速递学习材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析:(1)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2)政府部门的公示义务和政府部门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3)通过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进行约束;(4)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条例》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5)建立抽查制度和举报制度,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京煤集团法律事务室在第一时间将该学习材料在办公内网及时发布,以便集团及权属单位及时组织学习,以保证权属各单位按照上述法规的规定,提高合规意识,全面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京煤集团)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